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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机动车车辆报废标准知识了解添加时间:2018-08-18 07:08:09

   成都报废汽车回收标准(有些地方有自己的特殊标准,请查询当地部门)
   ******经济贸易委员会、******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公安部、******环境保护总局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[2001]1202号)和******经济贸易委员会、******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国内贸易部、机械工业部、公安部、******环境保护局关于《汽车报废标准》的通知(国经贸资 [1997]4562号)及******经济贸易委员会、******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公安部、******环境保护总局关于《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》(国经贸资源[2001]234号)规定:凡在我国镜内注册的民用汽车,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

 
  一、 9座(含9座)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(包括轿车、含越野型)使用15年。
  二、 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。
  三、 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,必须依据******机动车安全、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  严格检验。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。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  年限***长不超过10年。
  四、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,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。
  五、 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程30万公里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  越野型)累计行程40万公里,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型)、轿车累计行程50万公  里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  六、 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  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  七、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
  八、 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
  九、 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超过******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;
  十、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******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的;
  十一、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超过******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  十二、 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,使用期限达6年的;
  十三、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,使用期限达9年的;
  十四、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,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的;
  十五、 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 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, 增加检验次数。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,农用运输车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  合要求的,应注销登记,不允许再上路行驶。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外,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、货车辆,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******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,可延缓报废,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一半。达到报废年限或者累计行使里程的农用运输车,依据******机动车安全、污染物排放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,可以适当延长使用年限,但***长不得超过3年。对于吊车、消防车、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,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,再延长使用年限。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,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,不符合******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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